房屋有“瑕疵”可向建委投诉90天内出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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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6:16 法制晚报 | |||||||||
遇到房屋漏水、墙体开裂或建筑缺陷等质量问题可通过信函和电话等形式反映投诉实行“实名制” 明天起,若因房屋质量再向建委投诉,如果投诉被受理,则最长90天内肯定会有个结果。4月1日《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建委系统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将正式亮相,且地址、电话也将向社会公布。
房屋漏水可向建委投诉 根据规定,北京不仅要成立市级的质量投诉机构,各区县建委也要设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届时,如果购房人的住宅 遇到房屋漏水、墙体开裂或建筑缺陷等质量问题,可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这些机构反映。 投诉实行“实名制” 在反映情况时,投诉人应如实告知姓名(或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事由,如果是多人投诉,还要推选 代表人投诉,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需要提醒的是,若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还应当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 委托书。 投诉90天内见分晓 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规定要求一般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会 超过30天,而且还要明确说明延期的理由。与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及时处理”相比,等 待结果最长也就是90天。 超限投诉告知“下家” 规定明确,市和区县建委收到投诉事项后,投诉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受 理范围内的投诉,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哪个部门反映。 索赔应诉讼或仲裁 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事故或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但投诉人和责任方同 意由市或区县建委调解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