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奖免费旅游员工仍需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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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6:16 法制晚报 | |||||||||
工作表现突出被企业嘉奖泰国游后被扣个税质疑单位做法
烦心事儿
吴女士在一家企业做策划工作有3年多了,由于她经常推出好创意,使该企业获益颇丰。上个月,该企业办公室发出 通知,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由企业组织这部分员工到泰国免费7日游,其中包括吴女士。 前几天,吴女士旅游回来到公司上班,赶上发本月工资。但令她纳闷的是,她本月的收入与之前一样,但个人所得税 却被多扣了。 经过询问,财务人员告诉她,因为她享受了企业提供的免费旅游,所以缴了这部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吴女士对此表 示质疑,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政策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被单位奖励,享受到免费旅游,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分三种情况 : 1.奖励营销员: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工作考察等名义,通过为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负担旅游费用方式进行奖 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纳税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费用的 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奖励企业雇员:应与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奖励其他人员:应作为该人员当月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吴女士所在企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本版撰文/夏雨插图/嘎子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