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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意见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6:44 法制晚报

  记者上午从市发改委获悉

  民办医院看病也能报销

  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停收这是针对非公经济仅存的行政收费

  本报讯(记者饶沛)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即将发布。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进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指出,本市将允许非公有资本和社会组织独资办学、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 构进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非公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仅剩两项,即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对个体户收,对私营企业不收,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管理费早已取消,这就形成了同类经济性质群体 收费不同、政策不一的情况,企业反映比较强烈。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提出停收。上海、浙江等地已 经停收。

  同时,本市将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 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本市的经营性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产权和经营 权还将允许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或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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