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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岗位补贴政策调整“4045”被征地农民可领《优惠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7:21 江南晚报

  本报讯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无锡市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审议稿》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界定,明确继续维持“4045”不变;关于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明确对各类用人单位按照锡委发犤2002犦64号文件吸纳“4045”
大龄人员,在2005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岗位补贴、目前正在享受但累计未满3年、原核准对象继续在本单位就业的,就业岗位补贴顺延至3年期满;从2006年开始,考虑到资金支付压力,对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新吸纳“4050”大龄人员,不再实行岗位补贴政策;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关于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两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审议稿》明确对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另悉,自今年起,市区《再就业优惠证》统一在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和发放。经各区审核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应在无锡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站上及时公布,以便查询和接受监督。

  (陶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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