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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利好消息三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7:2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若中报道昨天从无锡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市财政局、物价局日前转发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述从业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免交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是省政府及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卫生部门收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治安联防费;经贸部门收取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省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传递手续费;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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