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扫墓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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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2:39 杭州日报 | |||||||||
清明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祭扫先人墓的高峰季节。为使清明扫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通告如下: 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扫墓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等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宣传教育。
二、鉴于今年到市区各公墓祭扫人员预计达到120余万人,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尽量提前或推后扫墓时间,避开4月5日的人流高峰,以保证交通畅通和人员安全。 三、扫墓期间各祭扫点的过往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进出墓区、停泊车辆要自觉服从交警和纠察人员的指挥。市公交总公司将增派公交车辆方便群众,希望广大市民尽量乘坐公交车,以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四、为防止山林火灾发生,扫墓人员要自觉服从山林和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山林和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和冥器、烧香点烛。 五、为加强市容管理,反对封建迷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清明期间不得在公墓内外擅自设立无照(证)摊点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