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立法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可以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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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3:3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湖北省县乡人大代表可以辞职。这是湖北省首次对人大代表辞职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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