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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父亲为女儿择校失去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3:57 重庆晨报

  据新华网3月31日电43岁的武汉市民管华清因亲戚凑钱让其女儿选择学校上学,民政部门取消了对他的最低生活保障。有人认为,政策不能代替同情,国家设立低保目的是保障困难户的基本生存,而不是接受优质教育。有人则认为,困难群众的子女也有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别人给了孩子上学的机会而取消对他们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女儿择校父失低保

  2005年10月,武汉市硚口区利济社区居民管华清每月260元低保金被取消了,原因是15岁的女儿没有按规定到附近初中就读,而是选择了条件相对较好的武汉市64中。

  1997年管华清夫妻俩一起下岗,管华清的糖尿病让他无法再找工作。2004年,社区安排他在社区安保队工作,每月工资190元,并按规定对他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每月260元的低保金。

  武汉市规定,小学升初中应该按就近原则上学。管华清说:“2004年,女儿小学毕业前,她的老师认为女儿的成绩很好,劝我将孩子送到一所教学质量比较好的初中读书。”

  管华清已退休的三个姐姐凑齐了7000多元的择校费,女儿如愿以偿。“女儿成绩还可以,最近一次考试,全年级800多人,她排在前15名。”

  同情能否代替政策

  “管华清的情况我很同情,但同情不代替政策,择校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硚口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付远华解释了停发管华清低保金的理由。

  付远华说,湖北省民政厅出台的《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此外,民政部门还认为,《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还规定,家庭收入包括馈赠收入。管华清接受了7000元馈赠,其家庭收入大大超过了吃低保的标准,也应取消低保待遇。

  管华清的情况引起了湖北省人大代表戴淑珍的关注,戴淑珍认为,国家的低保制定本身是一个“有情制度”,“如果贫困家庭的孩子连别人资助选择优质教育都不可能的话,这样也太不公平了。”

  低保和优教的矛盾

  有不少人认为,女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与低保政策产生矛盾的核心是,为择校是不是高消费,吃低保能不能享受优质教育。

  管华清说,我们这一辈子就是吃了没有读书的亏,不能再让孩子吃低保,不能再让他们吃亏。

  湖北省人大代表戴淑珍说,低保户的下一代如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将来也可能会拿低保。因此,有关部门应尊重他们为改变家庭境况所做的努力。

  湖北省民政厅低保中心范长林科长说,管华清吃低保,女儿不能选择优质教育资源,这并不是低保制度造成的。低保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的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而不是保障其能否接受优质教育。低保户的后代不能享受优质教育是教育资源不公造成的,国家教育部门应从制度上保证困难群众的子女也能享受优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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