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月球土地官司开审原被告都称对方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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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3:5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3月31日消息北京月球大使馆事件昨天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月球大使馆CEO李捷以公司名义连续三告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昨天首次开庭。李捷要求法院判令工商局返还公司被扣留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 去年10月,月球大使馆叫卖月球土地的消息引发各界关注———只要花费298元就能认购1英亩(约合6亩)土地,并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
李捷昨天表示,“只要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规定,企业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从事任何行为,即干什么都行!”李捷介绍,该公司是经过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所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其经营行为本身也没有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而公司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因此工商局的行为是违法的。 北京市工商局的代理人介绍,该公司共向33人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销售款共计14304元。工商局的该代理人表示,依据国际《外层空间条约》的内容,月球土地属于全人类开发的范围,对月球土地的探索和利用只能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并未允许个人占有或牟利。而“月球村”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与该条约内容相违背,已构成违法经营。而根据《合同法》第132条,“月球村”对其所出售的月球土地,无法提供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