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树立荣辱观 领导要带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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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钟蓓)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学忠在讲话中说,今年全省的重点工作,就是要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他结合四川当前的建设,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义方、王荣轩、陈文光、刘子寿、钮小明、马开明、敬中春、陶晞晦、李洪仁,秘书长杨启泉和委员共75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柯尊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列席会议。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相关新闻· 省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灾害性天气要向社会预警 (记者 钟蓓 赖庆媚)浓雾弥漫,高速公路被关闭,但由于事先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大量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排起长龙……这样的场面今后有望避免。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灾害性的天气包括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灰霾)、冰冻、霜冻、连阴雨等。据统计,我省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每年造成经济损失上百亿元,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条例》规定,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修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 《条例》规定,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预警信号发布制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将由省政府进一步作出规定。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必须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各级政府还必须制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相关专题: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