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答疑] “零就业”家庭如何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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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5: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但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湖北省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以自愿的形式,在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公示后,填写《湖北省城镇“
户口所在地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受理并核实,直接报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丁玥 胡昕 沈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