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案 建议人大介入国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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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2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敏)3月31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最后一场分组审议,围绕省国资委提交的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同一时间,由张世昌等15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交的议案———提请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护的决议》的议案,提交本次会议。 委员直陈 国资流失之弊
“一个时期以来,国有资产在种种貌似合法的变更、转移甚至直接掠夺的方式下大面积流失而形成大量来源暧昧阴暗的私产暴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或任其被不法分子破坏侵占,甚至直接侵占。”议案中,15位委员直陈当前国资流失之弊,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决议形式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认真承担起监督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监督、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工作;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监督、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工作每年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人大应为国资监管机制组成部分 议案同时建议,政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制定有效措施,配备得力人员,把好改制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出让等关键环节,确保改制国有企业的资产不被流失、私分、侵占,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政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还应就每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并报告主任会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 “国资委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者。就国有资产监管效能而言,仅有国资委的内部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既然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人大就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责,成为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言及提案初衷,张世昌说。 据悉,该议案目前已转交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