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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户外广告成都逐步拆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屋顶成为广告禁区违规设置顶格处罚10000元

  在自家建筑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将可能被处以10000元的顶格处罚。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从6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建筑屋顶、临街建筑物玻璃等地将成为户外广告的禁区。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均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

  户外广告划出禁区

  昨日,经过省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批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从6月1日起,成都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管理条例》,凡是成都市范围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利用树木或者损害绿地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不得设置广告的其他情形等均成为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禁区。此外,《管理条例》还对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定:从6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户外广告均将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施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等。

  收益楼宇业主与政府六四分红

  成都市市容局副局长林兵昨日称,整治肯定会影响违法经营者的收益,但对合法经营者来说却是一大利好。仅是成都市现有合法户外广告位,其市场价值就超过了亿元。随着整治的深入,这个市场肯定会越来越热,越来越大。林兵表示:凡是可以在建筑立面合法设置广告的,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私有业主(市民)均可与成都市政府按比例分红。目前,成都市正大力倡导拍卖户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就是公开、公正、公平的让广大业主受益。成都市正准备实行业主(市民)与政府六四分红的举措。

  林兵表示,成都将对蜀都大道、顺城街等城市现有少量违规户外广告进行逐步拆除。

  违规设置顶格处罚10000元

  《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当拆除而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部分不自动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主管部门将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将由拆除对象的设置者承担。

  记者杨东刘云飞实习生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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