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局通报“邹春兰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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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吉林省女子举重运动员邹春兰退役后的生活情况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3月31日上午,吉林省体育局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吉林省体育局称,邹春兰于1996年至1999年在吉林省第一体工队食堂工作,每月只能领到364元转业工资的原因是,退役的她已无法享受运动员的工资待遇。1999年,邹春兰未
离开举重队后,邹春兰回到她的老家吉林省梅河口市,被安排到市业余体校担任女子举重队的教练员。体校内部规定,根据教练员带队成绩来确定编制问题,而业绩并不理想的邹春兰于2002年秋离开了体校。 提及服用药物问题,吉林省体育局称:“我们一贯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严格按照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发现一例,处理一例。至于某个项目、某个人用了什么,带来什么影响,要有科学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