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名7岁小学生 拿5.6万元压岁钱资助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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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 压岁钱能干什么?买衣服、买文具、买玩具……长春市绿园小学7岁的女生李娜,将自己的5.6万元压岁钱资助了同校一年级二班的白瑞欣同学,直到白瑞欣上大学。 李娜的父母是生意人,从她出生开始,父母就给她建了账户,把亲戚朋友给她的压岁钱都存进这个账户里,李娜今年7岁,现在这个账户里有5.6万元了。
“从小爸爸妈妈就告诉我要有爱心,要关心和帮助周围的人,虽然我还不完全理解‘八荣八耻’的内容,但我知道,当身边的小伙伴有困难时,每个人都要伸出援助之手,我和白瑞欣是同龄的小伙伴,我希望她能和我一样无忧无虑的生活,以后我会像姐姐一样关心她和帮助她。”李娜一边拉着白瑞欣的手一边对记者说。 白瑞欣是绿园小学一年级二班的学生,今年7岁,妈妈前几年下岗了,而且患有耳聋,一直没有工作,爸爸是个临时工。为了供她上学,父母省吃俭用,白瑞欣特别喜欢跳舞,为了培养她的这种爱好,父母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给她报了一个舞蹈班,为此,家里每月就又多了80元的一笔开支。白瑞欣学习成绩非常好,平时用的写字本都是正反两面用,就连铅笔头也舍不得扔,很少换衣服,一件衣服总是洗了穿,穿了再洗,几乎不买新衣服。 李娜的父亲李先生说,这学期开始,李娜在得知白瑞欣家庭比较困难时,主动跟他说想资助她,作为父母,孩子能有这份爱心,他很支持李娜的做法。以后白瑞欣的学杂费和课外辅导班以及学习舞蹈的费用也都从李娜的压岁钱账户里扣除。 法律链接: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7岁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李娜捐赠5.6万元压岁钱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