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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100分 为何还要扣责任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7: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缴纳数千元责任金,年终就算得100分被评为优秀单位,也只能得到所缴责任金80%的奖励,一些企业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合理;对此,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解释称,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金制度,是为了让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能够拿到更多的奖金,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工作会上发通知:各机关单位请缴责任金

  昨日上午,成都市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召开的该辖区的综治、安全、信访工作会上,一份“关于缴纳2006年安全生产责任金的通知”发给了参会的驻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知盖有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印章。通知称,为了实现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决定收取2006年安全生产责任金,机关5000元、事业单位4000元、企业单位(社区居委会)2000元,请于4月20日前将责任金交街道办事处综治办。

  现场有3家单位签订了综治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综治责任书要求责任单位向西安路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缴纳2006年度综治工作责任金2000元~5000元。年终由街道综治办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得分95分至100分的为优秀单位,奖励缴纳责任金的80%;90分至94分的为先进单位,奖励缴纳责任金的70%;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单位,奖励缴纳责任金的60%;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不再退还责任金。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况实施通报批评,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消防工作的责任书也作类似规定。

  按照规定,一家单位要缴这些钱:最低2000元的综治责任金、总共不高于5000元的消防责任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金。到年底,如果这家单位没有发生任何责任安全事故,就可以领回自己所缴总金额的80%作为奖金。

  部分企业质疑:得100分也要扣钱不合理

  对于收取安全生产责任金的做法,辖区内部分企业表示了不理解。一家医院的负责人周女士(化名)指出,达到9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也将被扣除20%责任金。“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这笔责任金最终都不会全部回到自己单位。这种做法不太合理。”

  她认为,对于做得不好的企业,扣除责任金无可厚非,但对于做得好的企业,年终应该在全额退还已缴责任金的基础上,进行额外奖励。对于街办把扣除的责任金用于何处,她也表示怀疑。但她称,如果街办强制性收取责任金,单位也会全额缴纳,“单位地处这个辖区,归街办管辖,我担心如果不缴这笔责任金,街办会通过其他方式来为难我们。”她称,如果街办三天两头来检查,以安全生产不过关或者存在消防隐患等理由要求停业整顿,自己单位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另外一家企业负责人看到通知后也表示:“街办有什么理由来收这笔钱?收了之后即使年终评分达到100分还要扣除20%,明显不合理嘛!”随后,该负责人表示有所顾虑而不愿发表更多看法。

  街办综治办主任:这可以提高相关负责人工作积极性

  对于部分单位不理解这项责任金制度的情况,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范领才说,这些单位没有搞清楚缴纳责任金的真正目的。

  让安全负责人拿到更多奖金

  他解释,西安路街道办事处每年会评选出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价值100元左右的奖金或奖品,“如果安全出了问题,‘一票否决’,安全责任人要负责,相关领导要下岗;但是这些负责人辛辛苦苦把安全工作搞好了,拿到的奖金却很少。”

  范领才表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建立这样的安全生产责任金制度,就是为了“让这些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能够拿到更多的奖金,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他说,如果企业在最终的考评中能得到高分,并且在年内不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就能得到相当于缴纳的责任金80%的奖金,并且单位责任人就能够自由支配这些奖金,而且在接受审计的时候也不会出现问题。”

  至于剩下20%的责任金的使用问题,范领才表示,这些责任金将在全辖区内平衡使用,用于奖励年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果以后责任金数额增加了,这20%的责任金在用于奖励后还有剩余,那么“就可以用于街道治保会巡逻队的资金支出”。

  对不缴款单位多检查,确保安全

  范领才表示,责任金制度从2004年开始实行以来,一直都是单位自愿缴纳,去年收取的责任金有1万多元,“今天向单位发了通知,就是‘要求’这些企业缴纳,但是仍然不是强制缴纳。只是要求交,比一般的动员(可交可不交)要带一点责令性。”

  另一位工作人员插话称,如果单位不愿意缴纳也可以,“但是我们就会对这样的单位多进行检查,确保他们的安全情况。”范领才告诉记者,该辖区有100多家单位。他建议单位缴纳这笔责任金,“否则他们付出了这么大的风险,个人却拿不到相应的奖金。”

  区安监局:从没有提倡推行这种制度

  这样的责任金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呢?成都市安监局法规宣传培训处处长弓矛表示,这种制度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曾经推广过,但后来为了规范行政服务,这种制度就停止了。在《安全生产法》出台后,对一些特殊行业,比如煤炭行业等又开始建立责任金制度,但是对于西安路街办的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暂时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明。

  金牛区安监局局长刘明书则表示,该局从来没有要求街道办事处推广这项制度。不过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找不到条款来说明这种制度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提倡过推行这种制度。”

  本报实习记者余文龙吴宇宸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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