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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全国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8: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祥新)根据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今年2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158.88元,收入水平居全国第17位,相较去年同期上升一位,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统计部门调查了我省2350户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得出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为1158.88元,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099.53元,两项指标均居列入统计
的全国31个省(市、区)第17位,而去年同期为第18位。相较去年同期,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均增加约150元,在全国排名中,也上升了一个位次。

  但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今年2月份,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为1434.19元,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360.26元,我省两项指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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