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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获万元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8: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31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商安岭王方闽)赵某因丈夫杨某在外包养情人而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丈夫作出精神损害赔偿。近日,长清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1994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自从杨某外出从事建筑行业后,聚少离多,夫妻感情
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因故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原来,自从杨某任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认为,杨某三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且双方自2004年起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有婚外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且与另一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之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赵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判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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