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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农民对土地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0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昨天,从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试点发证现场会了解到,为贯彻《土地管理法》,加强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利益,市国土房管局在武清区高村乡进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于今日为该乡16个行政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依法确定该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为使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稳妥健康进行,市国土房管局决定在武清区高村乡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开。

  这次在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中,将林地、草地、耕地及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依法进行了界定,解决了二十余处多年未解决的土地纠纷问题,化解了农村中隐含的土地问题,明晰了农村土地产权,对避免各类用地的权属纠纷,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土地基本国策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权属确定,明确了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了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从而确认了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更加有效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通过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将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法律和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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