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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意见》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3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园林局关于《西宁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今后只要单位和市民愿意,可以认领一块绿地进行建设绿化。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热情,发动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市园林局拟定了《西宁市城市绿地认建
认养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小游园、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以及古树的建设、管护行为。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的产权不作变更,仍为原单位所有。在认建认养期内,认建认养方可对其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绿地设施等提出更新改造的可行性方案,经批准后可自行建设或出资委托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绿地、道路绿地、大环境片林以及古树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对认建、认养绿地在3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认建绿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冠名权。(记者 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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