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劳动财政出台优惠政策 助“零就业”家庭找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18 汉网

  汉网讯 (记者李俊 通讯员张穗华)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文,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凡是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获得一定奖励。

  今年,省政府承诺年内基本解决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问题。“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
),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文件要求,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公示后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对现有的“零就业”家庭,年底以前至少实现1人就业;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3个月内帮助1人就业。为鼓励培训、职介、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引导这些家庭的成员积极就业,两部门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展开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者就业后,培训机构可获得补贴。

  社区职业中介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开展免费职介服务;公共职介机构要为其建立数据库,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为辖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对因个人原因多次拒绝接受的,视为无就业愿望。免费提供职介服务的各类职介机构,可获得职业介绍补贴。

  由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专门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开发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业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公益性服务岗位;鼓励支持再就业基地集中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以零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全省5年内30%社区实现充分就业

  汉网讯(记者李俊 通讯员张穗华)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十一五”末,全省力争有3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具体标准为: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8%以上;基本无“零就业”家庭;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由就业转为下岗失业的人员基本实现再就业;无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8月底前,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连通;鼓励社区成立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组织或非正规劳务组织,为社区居民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组织技能培训和开发就业岗位等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