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逼看井工 偷油大盗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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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34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徐俊勇 特约记者 汪洋 为您报道十几名偷油贼拿着刀子棍棒威逼看井工人,强行在管线上打孔盗油,造成原油外泄24吨。3月16日,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5名在逃嫌犯正在追捕。 2004年2月9日晚,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接到报警:七八名男子手持刀具等凶器,在庆城县靖马输油管线171桩+300M处围攻、威胁巡护管线的工人,强行在管线上打孔盗油
2006年3月16日,警方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某等11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人对2004年2月9日在靖马输油管线上实施抢劫、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犯罪嫌疑人交代,2004年2月9日晚,曹某伙同安某、余某等人携带刀、铁棒等作案工具蹿至事发地,用刀棒等凶器将巡线工人强行控制,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盗得原油2.88吨。保安大队领导用电话向巡线工人询问管线运行情况时,犯罪嫌疑人将刀架在巡线工人脖子上,威胁其报告“一切正常”,工人在胁迫下只得照办。此案,犯罪嫌疑人破坏管线造成原油外泄24吨。 相关新闻 打孔盗油可判死刑 公安部官员昨日表示,我国将加大对陆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对偷盗石油、天然气的黑恶势力将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这几年中国的涉油犯罪最普遍的是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说,部分地区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已成了打孔盗油案件高发的主要诱因。 警方介绍,目前对涉油涉气刑事犯罪以盗窃罪判刑比较普遍,但一旦打孔盗油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则对违法者可以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