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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航兴贸易原老总挪用公款2750万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34 南方日报

  广东航兴贸易原老总黎昌挪用公款2750万一审获刑七年

  本报讯(记者 李静睿 通讯员 穗法宣)昨日上午,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黎昌因挪用公款2750万元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生意伙伴、私营企业主黄晓和李承君则因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两罪并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

  黎昌案是广东省国资委公开曝光的六个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之一。2003年,茂名市私营企业乘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黄晓、李承君看中云南师宗县宏盈焦化厂的生产前景,意欲收购该厂但缺乏资金,两人找到黎昌要求与他们合作收购该厂。黎昌授权李承君以茂名乘龙公司的名义和签约代表的身份与宏盈焦化厂法人代表梁丕宏签订了2800万元的正式出让合同。

  法院审理后查明,黎昌为了掩盖其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购买宏盈焦化厂的行为,与黄晓、李承君商定成立师宗县宏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宏盈公司的名义收购宏盈焦化厂。为了骗取资金,黎昌和航兴公司副总经理张彬编造了一份航兴公司与乘龙公司焦炭购销假合同,以“预付焦炭款”的名义将航兴公司150万元资金付给乘龙公司。

  黎昌与黄晓、李承君还共同伪造了宏盈焦化厂的印章及航兴公司与宏盈焦化厂签订的协议书,骗取了省航运集团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和银行授信额度。直到2004年1月12日,黎昌成功收购了宏盈焦化厂的全部产权,所有资金则均出自省航运集团。

  在听到判决后,三人均没有当庭提出上诉,而是表示将“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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