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四措施护建筑民工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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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37 汉网 | |||||||||
汉网讯 (记者杨捷实习生谢萍通讯员崔伟)昨日从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出台强硬措施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因安全不达标而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业主或责任人将受到开除公职、降职、记过等行政处分,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会议公布了四项措施:
发生事故和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列入“黑榜”,分批在新闻媒体和武汉建设网上曝光,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监控时间一年。受监控企业随时接受建管部门执法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市场准入制,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取消投标资格,不准承接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立处罚台账,公示不良记录,定期通报处罚情况,通过运用经济、行政和信用管理手段,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对建设工程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处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所有施工项目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延长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去年我市建设施工工地共发生四级事故14起,死亡15人,其中14人是农民工,占9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