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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纸钱烧纸 将被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2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实习生王宇)清明将至,为在清明期间等祭祀日期间营造一个文明祭祀的氛围,从前年起,沈阳市政府已下发“禁烧令”,全城禁止烧纸祭祀。市文明办提醒广大市民,如在大马路上撒纸钱,烧纸将被罚款50元。

  禁烧行为将主要以劝导为主,对抛撒纸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随便烧纸的,清除其纸灰,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
行处罚。销售迷信用品的,全部没收或处以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链接】相关政策链接:

  ·《沈阳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中心焚烧冥纸冥钞,禁止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关于禁止抛撒纸钱和烧纸的通告》

  2004年3月26日,市政府下发“禁烧令”,规定禁止在三环以内的街道、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和烧纸,严禁在本市三环以内制售纸钱、烧纸等非法殡葬用品。

  对违规烧纸者,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予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制造、销售业户,罚没全部非法殡葬用品,并处以制造、销售金额1至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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