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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我承诺:本店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昨日,高桥大市场的酒类经营户罗文良在店内挂上“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警示牌,并代表高桥大市场全体酒类经营户做出公开承诺。他的门店成为我省第一个悬挂“禁售”警示牌的酒类经营场所。

  雨花区高桥大市场有200多户酒类商品经营户,是全省规模最大的酒类经营市场。昨
日,市“酒管办”与雨花区商务局联合开展了“宣传酒类流通管理政策法规活动日”活动,率先在该市场20户酒类经营户悬挂“禁售”警示牌。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4月起,我市所有的酒类经营场所,包括城乡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各类酒吧、餐饮店等,都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禁售”警示牌。

  据介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3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建立酒类商品流通溯源制度。目前,3个月的过渡期已经结束。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昨日上午,高桥大市场的二十户酒类经营户,在全省率先领到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唐振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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