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拟停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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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36 首都之窗 | |||||||||
3月31日,从市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北京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即将正式颁布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非公经济停收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即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最后两项行政收费“松绑”
《意见》提出,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停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即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据介绍,这两项收费是目前针对非公经济仅剩的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海、浙江等地已经停收。 非公有资本可独资办学 《意见》同时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清理现有规章和政策,对其中含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内容进行修订。《意见》指出,本市将允许非公有资本和社会组织独资办学、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进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允许非公资本投资基础建设 针对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问题,《意见》提出: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轨道交通、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允许经营性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产权和经营权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或出让。 鼓励大学毕业生办小企业 《意见》提出,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出口型、服务型、就业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