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孔盗油者最重可判死刑 我国正酝酿出台新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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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2:5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目前,国内一些地方涉油犯罪团伙已演变成黑恶势力。国家机关针对严峻的现实情况正酝酿出台新司法解释,将打孔盗油量刑标准由“盗窃罪”升格为“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这是昨日公安部透露的消息。昨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表示,“涉油违法犯罪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消除,甚至在一些地方可能会加剧。”他认为,油价持续增高,可能会刺激盗油。据通报,去年,全国公安机关推出打击涉油犯罪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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