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没祛掉,进了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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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张黎燕 王延新)爱美的徐女士用了祛斑霜,斑没祛成,脸上的皮疹却越来越多,目前还在住院治疗。徐女士自己误工不算,还拖累丈夫请假照顾,丢了工作。最终经调解,店家一次性赔偿徐女士3000元。店家说,这就是由于他们少说了一句话造成的。 徐女士说,她3月15日去集美北区霞梧的一家化妆品店购买祛斑霜。当时店员向她推
祛斑不成险毁容,这对爱美的徐女士打击很大,为此她丈夫不时请假去医院陪她,结果近两周的看护导致她丈夫被单位炒了鱿鱼。 店家说,徐女士购买的去斑霜使用说明书中有提示消费者“皮肤易过敏者,应先试用”,消费者不仔细阅读说明,导致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该化妆品店的售货人员,不但没有对祛斑霜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提醒,还片面夸大祛斑功效,促使徐女士购买产品,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3000元。(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