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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中村"房产纳入登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3:23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实习生卢星辰)今后,石家庄市城区内的集体房屋产权也要纳入登记管理。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原条例的适用范围定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则修订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这意味着包括“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也要纳入登记管理。据了解,这次修订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不纳入登记管理,将使整个城市房屋面积规模底数不清,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策。二是根据担保法,房产只有进行权属登记后才可以设定抵押,因为没有产权证,占用集体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乡镇企业无法用房产抵押贷款,因而堵塞了融资渠道,不利于乡镇企业发展。三是市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由于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往往导致私下交易,这不仅扰乱了房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使政府税收流失,而且也不利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同时,条例修正案还增加了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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