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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原市委书记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4:01 扬子晚报

  3月3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榆树市原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马玉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马玉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榆树市个体包工头梁法文(另案处理)在没有开发房地产资质的情况下,为得到当地一块棚户区土地的开发权,找到马玉伦,恳求其疏通关系。此
后,马玉伦或通过他人或亲自出面,在其积极努力下,梁法文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这块土地的开发权。工程完工之后,梁法文送给其三套门市房。之后,马玉伦又委托梁法文将其中的两套门市房卖掉,马玉伦得款54万元。另一套门市房马玉伦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子马晓锋。2005年6月,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另案处理)一案案发后,被告人马玉伦预感事情要败露,于同年7月22日以“吴之”的名义将赃款86万元交给了当地财政局。

  此外,1995年年末,马玉伦在担任榆树市市委书记期间,时任榆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的苏某为使自己被提拔为该市公安局副局长一事,向马玉伦行贿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此笔款项已由马玉伦家属上缴。(据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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