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户无须再交管理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4:12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今后,北京将停止征收针对非公经济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至此,针对非公经济征收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已取消。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举行的非公经济发展意见座谈会透露,北京市新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北京市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符合条件者在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
据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针对非公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仅剩两项,即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对个体户收,对私营企业不收,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管理费早已取消,这就形成了同类经济性质群体收费不同、政策不一的情况,反映比较强烈。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现提出停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