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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甲方乙方:局长接访的“冷面”和热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昨天上午,广州市农业局局长梁淇江接访时,对所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坚决说“不”,三批来访者无一被受理。上访者表示不满,梁淇江则表示“不鼓励‘不管法律只找领导’”。(据昨天的《羊城晚报》)

  道是无情却有情

  □韩江子

  面对群众上访,梁淇江坚决说“不”,不太符合为父母官的习惯,甚至有点生硬和不通融,但此举可谓“道是无情却有情”。

  官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访情况“照章全收”,碍于面子作出承诺,一般有两种结局:

  一种是先答应解决,后来不了了之,群众以希望开始以失望结束,白忙了一场,浪费表情,与其如此,不若一开始就依法办事,干脆利落,解释清楚,让群众另觅权利救济渠道,这也算是争取时间解决问题。

  另一种是官员“特事特办”,将问题成功解决了,但整体上却乱了规矩。在群众中强化了“清官意识”,却弱化了“程序观念”,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走了一圈又原地踏步,人治复人治,人治何时了?

  梁淇江说“不”,必定引起上访者的不满,但并不等于上访者的权利就没有其他路子可走,而且,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影响益深,将有更多的群众以此为鉴,今后在上访前搞清程序,这岂不更利于维权,利于法治?

  当然,对于官员来说,仅仅会说“不”是不够的,他们要做的还有许多,还应该积极寻求合法途径帮群众排忧解难,这才是积极的作为。

  “依法不作为”要有前提

  □治平

  梁局长如此铁面无私地“不作为”,必须有个前提,就是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非常完善,在各个环节的“权侵法”现象已经完全或大部分杜绝。

  事实上,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在政治生活的各个级别,“权”常常是大于“法”的,以权害法的情况多有存在,法做不到的东西,权可以做到。

  社会赖以成立或稳定地成立的基石是社会的公正,法律只是实现公正的手段之一,并非唯一。道德、行政权力这些非法律手段,常常是体现公正的其他手段,尤其在我国,法律尚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强势行政权力的适时介入,有时甚至是实现公正的唯一手段———不要嘲笑百姓们的“包青天”情结,那是百姓基于现实的无奈诉求,毕竟,谁都不愿意做秦香莲。

  在伤害百姓利益的时候,官员们就可以法外行权,在对这种伤害进行纠偏的时候,官员们就将手中的权藏在官袍的袖子里,借口按法律程序办而不作为,这种在权法关系上的双重标准早已令百姓十分反感。其他官员的“不作为”或许是委婉的,但梁局长这回却是如此地气壮山河,还要以“不懂法”的大帽子将求告者劣等化,这就难怪百姓在网上会对梁局长的“依法办事”进行了如此愤怒的攻击。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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