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打官司可减免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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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5:23 深圳晚报 | |||||||||
盐田区发放《法律援助受援证》 弱势群体打官司可减免诉讼费 本报记者刘万专通讯员陈雨欣报道3月31日,盐田区司法局、盐田区残联举行《法律援助受援证》发放仪式,盐田辖区数十名特困家庭代表和残疾人代表现场接受了法律援助证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要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决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凡是属于低保户家庭,免费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受援证。只要他们一证在手,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而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免除开具经济状况证明的奔波劳累,提高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办事效率。同时,法律援助的案件去法院立案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盐田区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3月成立到现在,中心律师解答来电来访咨询已达到5400多人次,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大小不下百宗。从今年开始,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者,通过电话预约,法援中心就可指派律师提供上门的法律援助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