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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中小学收费严格公示 农村禁止收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严格要求全省各学校执行“阳光收费”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区健妍 王倩)广东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7个部门昨日联合出台《关于2006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学校严格执行多项“阳光收费”政策。

  中小学教育“阳光收费”严格公示

  据广东教育厅介绍,今年全省中小学校须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一费制”以外的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乱收费论处。而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收支情况也将作为重要校务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于一些学校的在建项目工程,也将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

  禁止以改制为名搞“校中校”

  “阳光收费”离不开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为此,从今年起,各中小学校收费还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对于高中阶段按规定有条件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此外,还严禁以改制学校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不准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意见》还重申了关于免收符合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的收费政策。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除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书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等费用外,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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