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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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粤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改革,治理教育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广东将继续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及高收费。
在今年进一步推进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中,未经批准,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特别是专升本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 广东省教育厅重申,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的重点要求是: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 此外,“阳光工程”还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教育部门表示,今后对于“顶风违纪的教育乱收费、弄虚作假骗取免费义务教育资金、挤占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学校危房改造经费、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会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