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养情人妻子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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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6: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31日讯济南一男子杨某在外长期包养情人,在离婚时妻子提出精神赔偿。30日,长清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责令杨某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杨某1996年8月和赵某结婚,开始感情一直比较好。后来,杨某到外地从事建筑行业,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5年12月,杨某要求与赵某离婚。赵某指出,丈夫当了项目经理后,长期与情人非法同居。赵某认为丈夫的行为对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
法官认为,杨某与另一女子长期共同生活,违背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存有过错。因此,法官认为赵某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她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律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作出判决的同时,另外判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记 者 董 震 实习生 马之娜 通讯员 商安岭 王方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