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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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7:1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记者 刘宝森)山东省环保局与山东省质监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确保调水水质提供了执法依据。 根据标准,调水沿线所有污染源不分行业,只按所在区域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根据对调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的不同划分了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内的全部区域;重
这个标准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一切污染水质的开发项目,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废水,原有排污口应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限期拆除。在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回用水标准(COD浓度每升50毫克)外,所有向这些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按新标准达标排放。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通水的时间安排,2007年底前通水的黄河以南段汇水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黄河以北段汇水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 据估算,与国家现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可使山东省调水沿线每年削减COD排放量12.34万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