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要预收20年保护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1:45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曾瑞刚) 看别人养林蛙赚钱,蛟河市王某眼红,竟强行向林蛙养殖户收取2010年至2030年的保护费。近日,因敲诈勒索罪、盗伐林木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 王某无业,看到附近村民养殖林蛙赚钱,他眼红了。2000年,他以养殖户烧了山上的柴火为由,通过威胁恐吓,强行收取6户养殖业主5.76万元“保护费”。这些钱很快就花光
王某交代,2005年3月至7月,他还多次指使别人盗伐林木208棵,合计78.8541立方米,价值4.43万元,所盗林木均被他卖掉或自用。公安部门还在其家中搜出口径手枪、钢珠枪各一支,都有杀伤力。 近日,王某被蛟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