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调查昨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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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1:4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艾灵) 昨日零时, 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与全国同步启动, 此次调查在22个县(市、区)展开,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这次抽样调查有三方面的变化和特点。 昨日,我省第二次全国残残人抽样调查在长春市二道区政府正式启动。据长春市残联组织联络部部长周伟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样本量(涉及被调查人口)拟定
我省的抽样调查在22个县(市、区)展开, 长春市的抽样调查活动在榆树市、农安县、九台市、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共5个县(市、区)举行,其中每个县(市、区)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社区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县(市、区)的调查队由25人组成,这些人员都是从统计、民政、卫生、残联四个部门抽调出来的。 这次调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摸底的阶段,第二阶段是入户调查阶段,时间从4月1日起到5月31日结束。第三阶段为数据统计阶段,主要数据将以公报的形式在2006年11月公布,全部数据将通过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的处理分析后编印出版。 据了解,这次调查与第一次相比,本次调查《残疾标准》在保持延续性的基础上,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和特点。 1.残疾类别由原来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五类增加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六类,把“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两类。2.名称上的变化,原来的“精神病残疾”改称“精神残疾”,原来的“综合残疾”改称“多重残疾”。3.应用ICF(2001年颁布的新的残疾与健康分类体系——《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与国际接轨。(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