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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立法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2: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观察物权法“叫停”风波的另一个角度

  “叫停”风波是必然的

  记者:物权法叫停风波过去了,我们应当怎样看这场“风波”?

  游劝荣: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风波”之后,从剧烈的争论,特别是从情绪化中走出来的人们冷静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场争论其实是前一段时间关于中国改革及其路径大讨论过程中的一部分,是这场大讨论在法律领域里的体现。这场“风波”是必然的,巩献田的公开信只是一个偶然现象,没有巩献田,也会有其他人,因为这背后的原因是必然的。

  记者:为什么说这场“风波”是必然的?您所说的“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

  游劝荣:立法是一个艰苦卓绝的过程,成就一部法律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努力。我们的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应该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产生了第一个专家草案,不过8年时间,单就时间来看,也不算长。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上。一部法律的产生,有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文化条件,任何一个方面的条件不成就,都会让一部法律“难产”。因此,立法的“动力”积累是非常重要的,物权法也是这样,只有当社会对这部法律有了不可遏制的强烈需求的时候,才是物权法诞生的最佳时机。可以说,要通过一部法律,所有的条件都必须具备,一路“绿灯”才行;而要“搁浅”一部法律,则相对容易得多,任何一个条件不成熟,都可以亮起“红灯”。这也就是所谓的“点头不算摇头算”吧!立法与其他工作是一样的,建设总是比“破坏”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记者:从立法程序上看,是不是有什么不够周延的地方,让物权法因为巩献田的一封信就被“叫停”?

  游劝荣:从具体的方面看,物权法立法程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从草案的提出,到提交常委会审议,再到拟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的。问题在于立法实际上是社会各方利益协调的结果,而这种利益协调的基本前提就是利益的充分表达和在充分表达的基础上的反复博弈,通过反复博弈达成一致意见,求同存异或者至少求大同存小异。物权法的立法过程,是这些年来立法中透明度比较高、公众参与程度比较高,也是知识界发挥作用比较充分的一个法律。但是不是可以说在物权法的问题上,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了。恐怕也不好做这样的判断。还有一部分人,比如巩献田教授和与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们,或许认为在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话语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得到了一个机会就以一种非常独特的“公开信”的方式表达出来,由于表达方式的特殊性和所表达的利益内容的“爆炸性”,使得这一表达甫一作出,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以至于产生了恐怕连巩献田教授自己都没有预料到的“叫停”的后果。

  可以说,立法是一个各种力量不断较量的过程,是各种利益反复博弈的过程,其间,一帆风顺是不可能的,相反波折乃至一波三折才是常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包括物质意义上的代价和非物质意义上的代价。这就是立法应当支付的成本,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只有通过反复博弈和协调之后形成共识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并自觉遵守,才能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否则,即使勉强付诸表决甚至通过了,也容易在实践中成为一纸空文,像列宁同志说的变成了“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在这方面,有许多例子可以给我们做佐证。俄罗斯“形同虚设”的禁酒令和埃塞俄比亚“如花似玉”的民法典都是反面教材,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反对”的意义

  记者:“叫停”风波虽然过去了,但这场风波客观上导致物权法至少要推迟一年出台,对法制建设来说,应该是一个损失吧?

  游劝荣:物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急需的一部法律,它的推迟出台对法制建设来说,应该算是一个损失。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叫停”本身也有其积极的意义。民主的真谛就是按多数人的意志行事,但民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让少数人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也是一个有史以来争论最剧烈的项目。在三峡工程竣工典礼上,被问到“谁对三峡工程贡献最大”时,该项目的总工程师说反对三峡工程的人对三峡工程贡献最大,因为正是这些反对意见,让三峡工程完善了设计、堵塞了漏洞、避免了更多的问题。物权法也一样,正是包括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在内的反对意见,让人们重新审视物权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彻底的完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再一轮“敲打”的物权法草案,无论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肯定都将更完善。而这不正是“反对”者们最大、最独特,也最不可替代的贡献吗?

  “风波”之后,我们做什么?

  记者:现在,物权法已经“再上路”,在物权法的立法方面,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

  游劝荣:正如你说的,物权法已经“再上路”了。全社会包括法学界又面临一个“做什么”的问题。尽快抛开“风波”及其是是非非,团结一致向前看,应是当务之急。一方面,立法者们在进行利益协调时,要更多地兼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与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要更好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操作过程中注意把握立法速度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对各种具体制度做更加精益求精的设计和安排,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程序设计更加民主和科学,让人们拥有更充分的表达机会,更多元的表达渠道,更有效的协调机制,更透明的决策过程。另一方面,学界尤其是法学界要从书斋走向社会、从论坛走向老百姓,向老百姓作宣传、作教化,争取老百姓对法治和物权法创新制度的了解、认识和认同、支持。同时,学界要整合力量,包括加强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社会科学界中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及其他学界,法学界中民商法学界和其他法学界的联系和沟通,团结一致,肩负起导向改革的理论使命和社会良心的责任,引导物权立法走向理性、科学,引领社会走向法治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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