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油气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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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2:27 杭州日报 | |||||||||
在3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说:“当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涉油犯罪团伙已经演变成黑恶势力。”马维亚说,虽然黑恶势力在涉油气案件中并不普遍,但公安部已要求地方警力对这类集团予以严厉打击。“有些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放纵了偷盗油气行为的发生,无形中充当了黑恶势力在基层单位的‘保护伞’”。据介绍,对违法者将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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