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余振东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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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案3月31日在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被从国外押解回国并绳之以法的外逃贪官。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
案发后,余振东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三人出逃之后,中国司法部随后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2004年2月,余振东被美国内华达州法院判处144个月(12年的监禁),并于4月16日被移交给中方。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协议所描述的保证要求是: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