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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全面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现象,有望成为历史。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将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对高校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
划转到资产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今后,高校除对学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各高校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除高校资产公司以外所有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并防止在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本报记者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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