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事故快报机制 重特大事故6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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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5: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余义勇) 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事故要在6小时内上报省级安全主管部门———3月28日,省安办向全省各市州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我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机制。 事故快报的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人员死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等行业或领域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及
其中,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要求在发生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主管部门;一次死亡(遇险)3-9人各类事故,在发生后12小时内逐级上报;一次死亡1-2人的工矿商贸事故,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