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行政审批 结果立等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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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昨日实施,要求政务服务中心“七公开”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实施,一些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结。“办法”还要求,全省须在年内统一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规范统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要“七公开” 作为全国第一部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形式、职责、性质作出界定的省政府规章,《办法》对政务服务的管理方式、遵循原则、履行职责、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所属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本级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七公开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 备案项目审批当场办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所属部门都要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中的协调和监督。对只进行备案和形式审查的项目,授权本部门窗口当场办理;对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也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该减少的环节减下来,该废除的程序废除掉,可以联合审批的事项联合起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办法》还要求,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不得在本部门机关或者其他场合受理,更不得擅自将政务服务事项撤出政务服务中心。 2001年10月9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截至目前,全省18个市州、104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