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 应该进行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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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6:53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昨天(1日),北京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举行研讨会,与会专业人士就死刑复核的审理方式等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除现有的书面审理方式,应该引入开庭审理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建议说。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表示,死刑复核制度可构建多元化的审理方式,对事实没有变化、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死刑案件,仍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有争议的案件,采取听
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