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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男子被抓选择通知老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下午,一对正在嫖娼卖淫的男女被南京下关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当场抓获。两人除了接受罚款和拘留处罚外,还被通知了各自的家属。据了解,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南京第一起因卖淫嫖娼而被通知家属的案例。

  卖淫嫖娼被当场抓获

  昨天下午3时45分,小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和保安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小市街一平房内,有一个外地女子在外面带了一个男子做着见不得人的事。民警快速来到该出租屋,抓个正着。民警从屋内搜出了用卫生纸包着的30元嫖资,随即将两人带入派出所。

  经查,卖淫女姓陈,30岁,湖南人。嫖客姓王,今年45岁,安徽人。

  妻子:太丢人了

  昨天下午,当事人嫖客王某和卖淫女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在对两名行政拘留人员实施传唤后,派出所依据《处罚法》规定,在征求了王、陈的意见后,将他们被处行政拘留的原因及被传唤地点,打电话通知了相关家属。

  办案民警说,当民警说完丈夫在南京的事情后,这位妻子在电话里叹了口气,连说对不起,太丢人了,没想到丈夫去南京办事,竟做出这样的事。她还问民警:“我丈夫到底会不会染病啊?”民警告诉她,警方在对他实施拘留前还要检查身体,如染病会及时治疗。

  对卖淫女的处理,派出所并没有通知其丈夫,而是通知了其他家属。

  通知谁当事人可以选择

  小市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说,对嫖娼人员传唤后通知其家属,这是他从警生涯中的第一次。他说:“以前我们抓到嫖娼人员通常的处罚就是罚款,只有多次嫖娼被抓才会拘留。”

  现在作出通知家属的决定,他们也是慎重考虑过的。“在我个人看,如果通知父母,那么对他家庭的破坏性就比较小,父母顶多说儿子不争气,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名誉问题,他们也不会把儿子嫖娼的事说出去。但如果通知妻子,后果就不一样了,对家庭是毁灭性打击。”

  这位民警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里的“应当”在某种角度上理解并没有“强制性”,另外,“家属”也没有规定死,所以,他们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没有想到王某会让我们直接通知其妻子。”

  ■新闻链接

  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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