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须修建防空地下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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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0:3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自5月1日起,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地面建筑竣工验收时,防空地下室应当同步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定。这是记者昨日从刚刚通过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中获悉的。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主管部门列为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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