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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亩基本农田成泽国 农民失去生活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1:57 法制早报

  窑上村:一个“湘南特色”水电格局的标本

  □本报记者王甘霖

  发自湖南资兴

  如果不是邓水石驾驶着他那艘自制的机动船到村口码头来接应,记者根本无法进入窑上村,这个村庄已经一片汪洋。

  窑上村是湖南省资兴市高码乡的一个自然村。2005年8月,资兴市城江口电站建成蓄水以后,这个村便成了第一 “重灾区”,大部分的农田、经济林和道路都被淹没。

  300亩基本农田被淹

  记者从资兴市水电局了解到,城江口电站位于资兴市高码乡境内。为修建该电站,1997年,资兴市政府通过各种 渠道几次招商引资,但都未成功。到2001年,大连某集团终于被引了进来,但一年以后就退出了,接下来广东的某个集团 加入,运作了一年时间,同样再次退出。最后引进了湖南省水利水电厅下属的一个股份公司(电站投资方)来承办了这个项目 ,如今才把电站建成。

  2002年冬,电站投资方对要淹没土地进行了规划,当时并没有通知淹没区(包括窑上村)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 组。

  村主任邓水石告诉记者,直到2005年1月18日,高码乡人民政府才召开一个动员大会(那时电站已基本建成) 。在整个过程中,村民及干部都没有看到任何批复和相关的公告。

  根据郴州市2004年农村合作经济年终统计报表的法定统计进行计算,窑上村被淹没基本农田约300亩,更不用 说其他经济林和山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政策,基本农田哪怕被占用一分一厘,也得通过国务院审批。记者在资兴市相关部门 采访,没有见到国务院的审批文件。

  资兴市水电局一位何姓局长向记者这样解释道:我们已经根据项目需要做了规划,像这一类的可以进行补发,就是把 基本农田补到其他地方去,保证市政府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总量不能变。

  记者问:窑上村被淹的基本农田是怎么补发的?

  何回答:通过资兴市国土局、农业局,然后层层上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局备案。、

  农民失去

  生活来源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据窑上村农民向记者提供的书面资料显示,窑上村的农民得到的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的补偿费 用。他们对此补偿不服,至今未到乡政府去领取。

  资兴市水电局何姓局长对此解释道:经过补发的基本农田补发后,就不是基本农田了,如果你认为是基本农田,如果 你觉得补偿低了,你可以申请,裁决多少是多少。

  2005年8月,城江口电站开始蓄水,窑上村逐步变成了一片汪洋,养育了窑上村农民的水田、旱地、竹林进入了 黑漆漆的水底世界。

  村主任邓水石和几名村民代表也从此也走上了上访之路。

  下板石组组长曹久林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那个组地处下游,那里有条小溪,百分之百的土地都被淹没了,村民完全 失去了生活来源。

  窑上村的农民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年轻的就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就在家里耕种一些剩下的山地。一位老汉感叹道:“ 电站蓄水以后,路被淹了,没法走了。眼见春耕了,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办。”

  “电站与地方政府的‘权资’对接后,在法律面前,窑上村和他们没有平等的对话的权利。”北京承光律师事务所律 师黎元君告诉记者。

  “湘南特色”

  水电格局

  窑上村的实际情况在湘南一带非常普遍。据记者了解,资兴市每年的财政收入将近6亿元,其中90%均来自于小水 电站。

  据湖南省水利厅统计,近三年时间,该市就吸引了外来资本6亿元,农村水电企业已经成为该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县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资兴地方财政对小水电站的依赖是“湘南特色”的一个典范,因为湘南蕴藏丰富的水能资源,为小水电发展提供了得 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湘南境内山高坡陡,溪河众多,河流落差大,雨量充沛,水能资源丰富。据统计,郴州境内有大小溪河2 065条,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37.1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166万千瓦。湘南的资兴、临武、永兴、汝城、宜章、蓝 山、江华、江永、道县等九县市农村小水电站就有50处,小流域5条,供电企业11个。近三年九县(市)新开发电源点2 55处,新装机约30万千瓦。

  在此基础上,民营资本的崛起为小水电发展带来了充足的资金供给。湖南省水利厅统计,近三年来湘南一带投入小水 电开发的资金总量达50多亿元。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水电资源属于政府所拥有,而湘南地区的这些地方政府又拿不出资金开发资源,于是就形成了 “权资”对接的格局。这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不得不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小水电站建设。

  在争取民营资金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宁愿牺牲农民的利益,甚至强占基本农田,并用廉价的补偿来强征农民的土地。

  全国

人大代表、广西河池市市长杨才寿今年“两会”期间,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 程,尤其是一些老库区,采取“一锤子买卖”,一亩地给农民补偿多少钱,搬迁后别的事情就很少管了。几年下来,失地农民 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在生计受到威胁的这个时候,他们将 会无所顾忌,不管三七二十一,采取种种手段,包括一些过激的行为,为自己的权利而奔波。其实,在这个过程中,除部分人 有违法行为外,很多人是正当的利益诉求。而这个时候,由于受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体制、土地制度及签订的合同等约束, 政府很难再“洗牌”重来,导致现在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黎元君律师认为,资兴市在依赖民营资本发展水电站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一下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听任“资本说话” 。

  相关链接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 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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